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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队准许我盖的房子,盖起来了反而又让我拆掉)我的老宅基地要建房,有土地证,是老宅地基,我建新房子,大队的老干部给我留的地方,新干部去不让盖,我们要办证,他又不给办,因为大队想搞开发。而这些新干部自己的旧窑洞却理赔了好几次钱(全村都能证明)天理何在,小小的一个村干部都能仗着自己的小小的一点权利而谋取暴利,老百姓怎么活。我想咨询一下法律,像这样的情况,我该怎么用法律途径来处理?我的老宅基地要建房,我建新房子,他又不给办,老百姓怎么活。

房产纠纷 2019-05-22 16:4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能办理房产证的项目肯定是有土地手续的,只是有总证没有办分户土地证。原因大致有:
    1、开发商只在项目报批时要跑国土部门,而销售房子签订合同备案基本都是在房产部门的事,跑得多就办得快;
    2、普遍对房产证更重视,办按揭也要涉及房产证,而土地证没有催得那么紧,不着急办;
    3、办理土地分户证又需要缴纳一定费用,影响资金周转;
    4、还有的开发商已经把土地抵押贷了款,未还清之前不能办证。目前政策将两证合一,统一为“不动产权证”,有些地方已经实施。
  • 关于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房产的分割,法律的规定如下,分两种情况来看: 1)如果该房产是落在你夫妻二人的名下,登记时没有约定份额,离婚时不考虑出资状况,可按平分处理。 2)如果房屋只是落在其中一人名下,那法院基本会按共同生活期间、以结婚后共同使用为目的,作为共同共有处理,通常不作为按份共有处理。
    涉及到离婚时,如果双方商议不成,另一方如果不能拿出当时出资过的证据,则无权分割房产,只归房屋登记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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