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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昨天上午八点半我驾驶二轮摩托车因遮挡号牌在红绿灯拐弯处被交警开车拦下。因为开的不是警车我没有注意,还是一直往前开,结果交警开车也往前开最终把我截停,但我也倒地了。车子摔坏本人手臂撞到右侧栏杆导致脱臼。结果交警给我开了罚款单,直接扣了我的车。他们车上下来一个人直接把我的车骑走跟在他们执勤车后面扬长而去了。期间我有问过我的伤怎么算,结果他说叫我自己去医院看。请问这个怎么处理。还是一直往前开,结果交警给我开了罚款单,请问这个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 2019-05-20 06:5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39号》第六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处一次记1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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