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您好,律师!想咨询一下:我受朋友之托,把他的摩托车给送回他家的途中,由于车速太快,撞上了一个孕妇(该孕妇闯红灯,我正常行驶),导致孕妇腿部断裂,胎儿无影响。报警后,交警做了笔录等候处理通知,孕妇送医院治疗。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是没有摩托车驾驶证的,朋友也知道,但当天路途较近,朋友也没多想,就让我帮忙给他车子送回家一下,朋友也知道我没有摩托车驾驶证。我和我的朋友应该如何承担相关责任划分。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是没有摩托车驾驶证的,我和我的朋友应该如何承担相关责任划分。

交通事故 2019-06-01 08:4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四) 不认定交通事故责任。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克拉玛依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