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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给别人担保了一笔贷款,但是后来在我不知道情况下又增加了担保人, 你好,我给别人担保了一笔贷款,但是后来在我不知道情况下又增加了担保人,贷款是2005年的,另一个担保人在2014年我们不知道的情况下还了贷款,他现在起诉我和贷款人还钱,我想问,1、这笔贷款合法吗,2、这笔钱我们应该还吗?3、我担保时没有工作,没有收入,这样的贷款担保人合法吗、4、对于这笔贷款我和借款人还能做什么。谢谢他现在起诉我和贷款人还钱,这笔钱我们应该还吗?这样的贷款担保人合法吗、对于这笔贷款我和借款人还能做什么。

债权债务 2019-06-23 13:4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一般来说,根据法律规定,借款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如果借条写了还款期限,就是到了还款期限两年内具有诉讼时效。如果没有写还款期限,随时可以要求还款,最长不能超过20年。如果期间要款,就从催款以后两年内计算诉讼时效。
  • 您好!贷款人向银行提供伪造的担保人收入证明,担保人在住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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