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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我到深圳的一家A公司工作,办公地点在北京,至今未给上任何保险,工作了大半年才签了一个三年的劳动合同(但签的是入职的日期,人力经理写的,而且不是和A公司签的,而是和B公司签的合同,合同上的工资也不是实际发放工资数),发工资的时候,是分别从A公司老板和A公司其中一个副总的个人帐号上分两笔打到我帐号里的,每个月都这样。今年年底,公司突然让我辞职,我想问问,我能申请什么补偿?需要准备什么材料?谢谢。我到深圳的一家A公司工作,公司突然让我辞职,我能申请什么补偿?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合同纠纷 2019-06-10 15:4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只有第1种情况有补偿: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承担。
  • 要看你是否是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 员工离开公司的原因不同,依照法律规定,补偿或赔偿是不一样的,具体您可以参考下面观点: 若公司是无合法理由辞退你,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
    以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 若公司有拖欠工资或克扣工资等违法原因,您被迫提出离职或确实是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解除,是有补偿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若你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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