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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某化妆品专柜销售员,平常我们要给顾客发快递,如果没有手写的快递单,就会直接把顾客地址联系方式和产品一块给邮递员,他们自己填写,今天说这事情就是我当时给邮递员顾客信息时,忘记告诉快递员顾客的姓名,快递员发件前也没有问我顾客姓名,自己在快递单上写了收件人(某某某),现在快递丢失,我已投诉,现在投递员说快递已送到收件人工作的收发室,但是到现在快递还没有找到,现在顾客就因为收件人没写清楚,要求我赔偿损失,我该怎么办?平常我们要给顾客发快递,如果没有手写的快递单,现在快递丢失,我已投诉,我该怎么办?

仲裁 2019-06-24 19:5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要求赔偿,协商不成诉讼解决,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
    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合同法》规定:运输人也就是快递企业对运输的快件有保管责任,如果运输过程中货物有损毁,快递公司要与消费者按照约定给予赔偿,如果没有约定的话要给予市价赔偿,即按照交付或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 一般来说有三种途径解决
    一:自己和医院协商。
    二:做鉴定,这个需要医院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找第三方来给做鉴定(鉴定费用自理)鉴定结果后视情况协商赔偿事宜。
    三:找律师,律师会全权负责的。
    这个你比较省心,当然费用自理。
    目前咱国家对于这种事情都是这么解决的,你也可以先到医院上级部门咨询一下,但他们应该也会告诉你这三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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