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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二哥在XX厂上班的时候工作的钢筋断了,把我二哥左小腿肚撸的是粉碎性骨折,右小腿是骨折,当时厂子就送医院救治了,但因为我二哥是黑龙江人在辽宁大石桥打工父母年龄大家属都又不在身边,所以医院在敬老院给派了70多岁的护理工,他们的吃住都是在医院,医院说到时候都要厂子报销,现在他住院能有70多天了,但这几天医院突然不供饭了说让他们自己出去买着吃了,护理工也得买着吃,我想问问这是什么情况,在想咨询一下子我们怎么要理赔。谢谢了把我二哥左小腿肚撸的是粉碎性骨折,右小腿是骨折,问问这是什么情况,咨询一下子我们怎么要理赔。

劳动纠纷 2019-06-16 19:2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医疗保险缴纳满1年,可以享受住院医疗费报销。
    医保报销中,A类药品可以享受全报,C类就需要全部自付费用,而B类报80%,自付20%的比例。自费药是不予报销的,床位费是有限额的。
    总的来说一般是报70%左右。
    医保住院报销流程如下:
    首先,在刚开始住院时就要与医院说明自己是医保报销的,但要先垫付医药费的,之后可以拿发票去医保结算窗口报销。
    用医保卡个人账户支付住院费用,在出院结算前出告诉医院的结算工作人员,按正常刷卡手续办理即可。
    自费项目是不能用医保卡个人账户支付的。
    住院费用结算采用后付式的服务项目结算方法。

  • 1.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不在于伤情严重与否,关键看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
    十四、十五条之规定;
    2.如果符合上述规定的,即使擦破点皮,也是工伤!
    3.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追问或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4.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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