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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在第一次双侧扁桃体摘除手术结束后,躺在手术台上护士把我叫醒后,扁桃体右侧肌肉血管出血,然后叫来主刀,让我坐在手术台上进行了电凝止血,术后第七天同一个位置又开始出血,出血量很大,当天出血时我要求全麻进手术室止血,医务人员却只做了简单的止血处理,连着两天出了5次血,才让我进手术室止血,导致在手术台上流血不止,前后住院17天,出院后由于出过多导致贫血,在家修养21天,这种情况属于医疗事故还是医疗过错,应索要多钱钱赔偿合理出院后由于出过多导致贫血,这种情况属于医疗事故还是医疗过错,应索要多钱钱赔偿合理

医疗纠纷 2019-05-22 17: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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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过错伤残生活补助费赔偿、残疾用具费赔偿金额、丧葬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伤残生活补助费赔偿=伤残等级×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赔偿期限;
    残疾用具费赔偿金额=普及型器具的费用;
    丧葬费赔偿金额=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 关于医疗赔偿的问题,一般来说,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以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0%左右为支付的起付标准,个人在一个年度内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按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5%左右确定。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在一个年度内支付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疗费用,累计最高支付限额按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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