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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先生你好 我结婚两年多,有一个孩子不到五个月(之前女方一直不要,最后被我家逼的要的孩子),然后彩礼见面钱什么的乱七八糟的加一起,给了女家近30万现金,家具家电都是我家出钱买的(女方娘家没出一分钱),女方娘家陪送了一辆三轮电轿(大概8000块),然后今年,就送还给她娘家了。女方又买了一辆四轮电轿(大概3万块),她告诉我都是借钱买的,让我还钱。然后现在她要离婚,我想知道她这算骗婚吗?孩子能判给谁?我们花的钱能退还给我们吗?然后彩礼见面钱什么的乱七八糟的加一起,让我还钱。我想知道她这算骗婚吗?我们花的钱能退还给我们吗?

离婚 2019-05-20 13:5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法律对结婚彩礼钱的多少是没有规定的。
      2004年4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此条件的规定,标志着人民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于彩礼纠纷问题如何处理作出明确规定。
  • 一般来说,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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