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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关于劳动法的问题。我于今年10月进入公司,一个月后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岗位很明确写的是设计,后来老板让我兼做公司的媒体主持,我做了,项目完成之后,老板想要过河拆桥把我辞退,前提是我确定没有在工作中犯任何错误,她的套路是调岗,就是把你调到别的不相干的岗位上,你做不了或者不擅长会自己离开,通过这种手段逼员工自行离开,这样也可以躲避赔款。我想咨询,这种行为侵犯了我们的劳动法吗?另外,这家公司交五险一金交的是最低,这符合规定吗?我想咨询关于劳动法的问题。一个月后签订劳动合同,这符合规定吗?

劳动纠纷 2019-05-30 23:3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2、法律规定;  1)《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延长工时的报酬支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 【劳动监察】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 只要公司为员工购买五险一金,员工到法定退休年龄,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和劳动合同期限的是否固定无关。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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