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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了一公司,一直没有对外营业,0账目。2月底用主体注册了微信公众号,在公众号功能介绍里用了“最”“一”极限词,职业打假人举报到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人员让我跟职业打假人电话协商,给钱让他撤销举报。因为违法广告法第九条,行政处罚20万起。20万等于逼死一个家庭了。但我怕给钱给职业打假人,以后这个主体就被盯上 ,会一直跟我要钱。我了解到他们是团体作案的,我不知道怎么处理,我是90后外地人到上海打工的。公司也不想要了,想把主体注销注销职业打假人举报到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但我怕给钱给职业打假人,我不知道怎么处理

2019-08-06 06:0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公司法所称的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上市的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开业时间在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盈利;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
    5.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
    6.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7.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 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程序:
    1、董事会决议通过;
    2、投资方(股东)批准;
    3、商务部门批准;
    4、成立清算组,清算资产,公告,出具《清算报告》;
    5、税务(国税、地税)登记证注销;
    6、海关、财政、统计部门注销核准;
    7、外汇登记证注销(外币、人民币购汇后汇出,外币、人民币账户销户);
    8、工商(营业执照)注销;
    9、组织机构代码证注销;
    10、劳动登记证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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