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高中在校生,跳楼自杀。当家属接校方通知时已是下午18点左右,而该生跳楼时间为下午14点左右,校方与学校学生太多,未能认出死者为由,告知家属晚通知认领尸体。家属赶去时尸体已被送去医院并转入停尸房,不让家属认领。家属想了解跳楼原因及善后处理的相关内容,校方派了个书记,说已交由警方处理,让家属等候通知。警方与案件正在调查中为由,拒绝家属认领尸体。请问死者家属该怎样处理善后各项事宜??校方该当怎样的监管责任??死者家属该寻求怎样的法律援助???家属想了解跳楼原因及善后处理的相关内容,校方该当怎样的监管责任?死者家属该寻求怎样的法律援助?

综合法律 2019-07-11 11:4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第九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 新的《侵权责任法》规定了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况,列举如下: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克孜勒苏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