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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4年加盟开了一家牛奶店,签的合同期是满3年,后来由于生意不好,月月赔钱,就退了档口没做了,当时是经过牛奶公司同意的可事情过去了一年多了,现在居然接到法院电话,说我被公司起诉了当时签的合同有写到每月要完成8万的销量额,完不成要扣百分之二,在押金里面扣(注加盟时付了2万的押金),后来退出的时候,我并没有问公司要押金,事情过去一年多了,现在突然被告知我被牛奶公司告了,理由是没按合同完成销量,违约了请问律师,我并没有要押金的,这算违约吗?我并没有问公司要押金,我并没有要押金的,这算违约吗?

合同纠纷 2019-06-03 00:1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签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加盟商的主体资格,加盟者应表述为个人姓名或法人单位名称,在合同中述明,允许加盟者在某地开设连锁店,拟开设的连锁店名称为某某公司(特许盟主名称)某某连锁店。
    2、双方关系的表述
    在特许经营合同中应约定:合同双方为各自独立核算单位,只属于许可人和受许人的关系,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
    同时应约定,加盟者使用的商标、商号、商誉和经营管理技术归特许盟主所有。
    3、知识产权保护条款,在合同中应对商标、专利、专有技术、域名保护作出明确约定。
  • 第一点,第五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点,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点,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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