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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工厂上班的,我刚进厂面试的时候,我面试那个部门是新开的,还没有运行起来,人事的和我说半年后就会运行,并且保证每个月有36个小时加班,我们工厂上班就是靠加班挣点钱,可是我等了2年了部门还是没有运行,现在又要把我们借到别的部门去工作,我们都不愿意去,我们现在就想着要不开除我们,要不就待在原部门给我们个说法,这样做可以吗?问题补充:但是部门领导说我们必须要到别的部门帮忙,不可以待在原部门,要不你们就离职,并且说你们不服从领导安排给我们记过我是在工厂上班的,现在又要把我们借到别的部门去工作,要不就待在原部门给我们个说法,这样做可以吗?

劳动纠纷 2019-06-22 20:1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一、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二、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三、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情况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且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 你好!一天8小时,一星期40小时,超过部分都属于加班。工作日的加班费按平时工资的
    1.5倍计算,周六日的加班费按平时工资的2倍计算,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按平时工资的3倍计算。你们可搜集并保留平时加班的证据,在单位不给是通过法律途径救济。在一定情况下最好能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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