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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纠纷咨询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拖欠工程款的问题。具体情况如下:我个人于 承接了一个打混凝土的活,在 八月左右就干完了。但是分包到现在都还没欠我三万多不给我。每次打电话都说暂时没钱,有钱了一定给,但都快脱了一年了。现在分包领导和工人已经走了,我也找不到他们人,工地上只剩了一些分包的一些材料,大概能值个5万左右。工地上目前还在施工,是别的人在干活,项目部还在。请问我该怎么要我的工程款。对了,我当时和分包签的是一个混凝土工程协议书,不是正规的合同。劳务纠纷咨询您好,咨询一下关于拖欠工程款的问题。请问我该怎么要我的工程款。

建筑工程 2019-07-25 10:1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可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权,请求法院判令对方承担相应的给付责任。
    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 如果工人在工地干活过程中,非故意行为造成的意外伤害,理应由工作单位负责赔偿;如果工人属于故意而为,那么必须要提供证据证明工人因个人原因导致操作失败,但公司方监督人员已经告知其操作有误,工人拒绝接受意见造成意外伤害的,则工人个人负担全部赔偿的50%以上,公司负担50%以下;如果工人故意而为而公司方监督不力的,或没有告知其存在风险必须停止的,公司方需要承担监管不力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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