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1、我这个案子是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的,拍卖的不动产,第一次公告的时间只有15天,第二次公告的时间只有10天。根据法律的规定,第一次拍卖公告的时间应该是30天,第二次拍卖公告的时间应该是15天,法院这样是否违规,我可以要求法院延期延期拍卖吗? 2、二次拍卖流拍后,变卖必须是双方当事人同意才可以变卖吗?如果被执行人不同意,那就不能变卖法院查封的财产吗? 怎样才能保护原告的权益? 3、第二次网络拍卖时,法院在第一次起拍价上只降价了10%,法院这样做可以吗?变卖必须是双方当事人同意才可以变卖吗?如果被执行人不同意,那就不能变卖法院查封的财产吗?

案件执行 2019-07-30 19:1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或者同意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的,应当将该财产交其抵债。”同时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动产,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
    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并将该动产退还被执行人。”
  • 关于法院是否能够查封协议离婚后的夫妻双方的房产的问题,通常情况需要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并结合实际的情况来进行确定,具体如下:
    一、如果只有唯一的一套住房是不会被查封的。
    二、如果有多套住房,哪怕是有离婚协议,但是没有离婚证,也是可以查封的。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临沧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