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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天津武清买了套二手房,一切程序都是按合同履行的,与卖方在7月5日在房管局签订了天津市房屋买卖合同,随后把首付款存进工商银行,合同中有一条写着30日内双方到房管局完成过户手续,但是我的银行贷款是在8月20日才通知由于工作没在本地的原因未被批核,随后我们积极准备全款,并在9月2日将剩余全款存进房管局资金监管账户,但是卖方说我们违约,起诉到法院,法院开庭并进行了调查,一切结果都是我们在履行,但是卖方法院有人,法院要判我们输,我们该怎么办?如果上诉的话结果会怎样?谢谢一切程序都是按合同履行的,并在9月2日将剩余全款存进房管局资金监管账户,如果上诉的话结果会怎样?

房产纠纷 2019-05-29 08:2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房屋买卖卖家违约一般有以下情形:
    1、卖家拒签居间协议;
    2、卖家拒收定金;
    3、愿意双倍返还定金;
    4、房东拒签买卖合同;
    5、签买卖合同时提出不合理要求;
    6、签订合同之后拒绝过户;
    7、要求赔违约金而解除合同。
  • 诈骗案不能直接去法院起诉,诈骗案件属于刑事公诉案件,依据我国法律规定诈骗罪应当由公安机关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
    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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