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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始男方就骗婚,结婚后生活费用都是女方在负担,吃住穿都是女方。男方还在吵架的时候,在微信上约别的女人陪他。女方怀孕男方不紧不关心,不体贴天天吵架,女方去医院看医生,医生说这孩子要保还是流,女方打电话要和男方商量,男方不接电话,不回信息。男方父亲叫女方自己做主,他们不懂。导致女方孩子没保住流产。后来男方不管不顾女方死活。曾经还动手打过女方。现在女方要和男方离婚,男方要求女方当初结婚的金子要还给他,并且女方父母给女方的嫁妆和车要分。请问女方不分,要求男方赔偿,可以嘛一开始男方就骗婚,结婚后生活费用都是女方在负担,还是流,请问女方不分,要求男方赔偿

离婚 2019-05-30 13:0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夫妻相互间的扶养义务,是一项无条件的法律义务。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地位是平等的,权利和义务也是完全平等的,任何一方既有抚养对方的义务,也有要求对方抚养的权利,因此,形成了一种抚养和领受抚养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即狭义的扶养关系。
    大妻相互间的扶养关系必须是以夫妻关系为前提,是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一种夫妻人身财产关系,一旦这种婚姻关系终止了,那么这种扶养关系亦告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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