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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份加盟上海某餐饮,加盟费5万8,保证金2万,承诺保证金会退!合同到期时间是2019年1月,但因生意不好2016年大概10月份的样子关门了,当时提交了保证金的退款申请,说6-12个月会退还保证金,但2017年10月,等了一年开始问他们要保证金的时候不是各种说辞,就是各种推脱,到现在2018年1月底给我的回复是账上没钱,又说年后我的申请已经提交上去了,年后账上要是有钱了会退,我的保证金还能要回来吗?能起诉吗?但因时间过去挺久,现在只有合同和加盟费保证金的收据!保证金2万,当时提交了保证金的退款申请,我的保证金还能要回来吗?能起诉吗?

消费者维权 2019-08-03 20:4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合同里如果有解除合同的条款,可以退款并要求违约金。所谓解除权是指合同订立后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基于法定或者约定的事由,通过当事人单方意思表示即可使合同自始不发生效力的权利。
    附相关法律条文:《合同法》第96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可见,解除权行使的方式主要可分为通知与进行批准,登记。
  • 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人可以续租。《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合同期满后,如果租户继续使用租赁房屋,房东没提出异议,原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双方依据原合同内容来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但是租赁期限改为不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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