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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新出了一个周末值班制度,规定每人每月值两个周末,也就是32小时,4天2.值班算作调休,也就是值一次可以趁着闲时休4天,但是公司有福利,每个人每年有10天年假,但如果想休假,必须优先使用调休假,调休假用完了,才可以用年假,而年假的10天,如果当年没有使用完,会自动清零,所以每年的年假几乎都白瞎了,请问公司这样处理是否合法?3.如果干到年底,离职,但会有很多的周末调休假,是否可以按工资200%兑换成现金呢?如果公司不兑换,直接清空作废处理,或按工资100%结算,是否合法?1.公司新出了一个周末值班制度,请问公司这样处理是否可以按工资200%兑换成现金呢?是否合法?

综合法律 2019-06-15 11:2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
    1、根据国务院颁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2、建议您跟单位沟通协调,协调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员工享受年休假是员工的权利,如果单位领导不准假,那么就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年休假时间内的加班费,按照休息日加班计算。如果没有批准年休假,也没有工资补偿就可以向劳动仲裁进行维权了。

    单位应当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对于未休的年假天数,单位应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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