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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不知如何称呼,很冒昧。我咨询的问题是,我目前的状况很尴尬,八年前认识了现在的男友,当初我们相处只知道他前妻意外死亡了,他也给我看了死亡证明,后来我们相处下来也是非常好,再加上他也从来没有回去过,也没有任何女人找过他,慢慢的我也就没有去多想,几年过后,我提出结婚,他以他女儿接受不了他再婚为由一拖再拖,我也不愿去伤害一个没有母亲的孩子,今年我们在这面买了房,,他母亲和他哥哥过来看望,从他们的聊天的过程我知道他妻子死后他又结婚因为感情不好,他就离家出走了,一直到现在,请问我该怎么办?不知如何称呼,他也给我看了死亡证明,我提出结婚,今年我们在这面买了房,请问我该怎么办?

综合法律 2019-05-17 23:2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在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 证明自己有能力抚养子女的证据
    1、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应提交工资单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证明,或提交有关居住情
    况的证据;
    2、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亲或母亲生活的相关证。
    收集哪些证据可以最大可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呢?
    首先,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其次,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再者,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最后,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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