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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15日,我岳父在工作期间受伤导致左腿大腿骨折,目前在医院治疗,一年后还要进行一次手术。我岳父的用工单位是青岛XX(名称可能不是太准确),但不是由该单位直接找的,而是他们单位下面的区域承包人找的我岳父,目前没有签劳动合同,但工资是由该单位发放,工资卡在承包人那里统一存放。我想咨询一下:一、如何做才能保证第二次手术费用由他们支付。我们担心一年后他们不管了。二、我们还能获得哪些权益?三、我岳父在20年前骨折过,这次又是在原来的位置骨折的,能不能评残,现在评残后的赔偿费是多少?我岳父在工作期间受伤导致左腿大腿骨折,如何做才能保证第二次手术费用由他们支付。我们还能获得哪些权益?

劳动纠纷 2019-05-29 08:1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医疗事故纠纷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它不但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调解,也可以主动介入调解。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人民调解委员会达成的协议具有合同的性质,双方当事人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而且只要协议符合合同的订立原则,协议就是有效的,人民法院将予以确认。
  • 工伤肋骨骨折4肋和6肋存在评定的伤残等级相同的可能性,但也存在不同情形。
    职工工伤致4肋骨折,或者6肋骨折,未致胸廓畸形的,符合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5.10十级”“12)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之规定,应评定为十级伤残;但其中6肋骨折,是双侧骨折,并且致胸廓畸形的,符合“
    5.8八级”“45)双侧≥3根肋骨骨折致胸廓畸形”之规定,应评定为八级伤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GB/T
    5.8八级
    5.
    8.1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
    8.2八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
    5.
    8.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八级。
    45)双侧≥3根肋骨骨折致胸廓畸形;
    5.10十级
    5.
    10.1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
    10.2十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
    5.
    10.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十级。
    12)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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