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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参加同学儿子的婚礼,中午吃饭,吃完提前离席。但是第二天收到消息说有个同学突然死亡,要求和他一桌的宾客录口供家属报警要求赔偿。后来在局里才知道他们后来下午去了KTV晚上又出去吃饭,然后晚上吃饭期间倒下被送去医院。现在家属要求赔偿180万,然后主办方提议23万去跟家属谈,要求中午吃饭的人一人一万。但是我只是中午去吃了饭,礼节性喝了点奶,然后提前离席没参加下午晚上的活动,我有责任吗?而且那同学跟其他桌都喝了酒比较贪杯其他桌的客人有责任吗?那下午去KTV和晚上吃饭的是否有责任?是否责任更大?我有责任吗?而且那同学跟其他桌都喝了酒比较贪杯其他桌的客人有责任吗?是否有责任?是否责任更大?

综合法律 2019-05-22 03:2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新的《侵权责任法》规定了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况,列举如下: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是指因为财产受到损害,权利人请求损害赔偿损失的纠纷。在侵权法和合同法中都有损害赔偿的规定,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最基本的形式都是损害赔偿。《物权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财产损害赔偿既可能是违约责任纠纷也有可能是侵权责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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