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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情况你不知道呢,我有耳病,是听不见的,也有头脑笨笨的什么都不懂的,所以我真不知道身份证有好用的也不知道咋用的,家里没给我说。我就借给朋友了,我被认识不到半月朋友骗身份证了,我朋友说他手机丢了,要我身份证办个手机把丢的手机里钱要回来,没说办个分期付款手机。到那天XX信电话打电话的,说我办了分期手机,要我还分期付款手机,我就想我没买什么手机,后来我就想起我朋友不是要我身份证办了手机吧,我就找朋友问问是不是,他说是的,要每月还分期钱,我气的问他要钱,他不管了联系不上,律师我怎么办呢,我还了三个月了分期费没说办个分期付款手机。要我还分期付款手机,律师我怎么办呢,我还了三个月了分期费

债权债务 2019-08-08 08:4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9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二、《合同法》第22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快速审批秒下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第10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
    第11条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第13条规定: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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