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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由于A建筑公司拖欠我的工程款,以该公司开发的一套商铺抵账,双方于2014年8月签订正式合同,我向该公司支付了20万现金,其余房款在2015年8月以抵账的方式支付50万。合同中约定合同签订后60日内办理房屋产权登记,但由于开发商手续不齐,房产证至今没有办理,不能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该套商铺我现在无法正常经营,也无法转让,与房产公司协商退房,对方同意但设置障碍拖延时间。请问我是否可以直接行使解除权?解除权的时间怎么算呢?从对方违约之日起算,还是对方明确表示短期内不能办理房产证之日起算,还是我发催告函给对方开始算呢?合同中约定合同签订后60日内办理房屋产权登记,还是对方明确表示短期内不能办理房产证之日起算,还是我发催告函给对方开始算呢?

离婚 2019-06-15 02:1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一般购买房屋后,都要及时办理房产证,只要是按照正常买房流程,一般都能办房产证①利用集体所有土地开发的项目。②未经立项批准的项目。③未取得规划审批的项目。④没有销售许可证又无产权证的房屋。
    ⑤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房屋。⑥土地或房屋未解除抵押的。⑦开发商未交纳相关税费的。⑧土地、房屋等有关部门查封、限制交易的等等。购房者角度,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证的主要原因有:①购房者没有交纳相关税费。
    ②没有提供房屋登记发证机关所要求的相关资料及身份证明。③委托他人办理房产证但没有出具授权委托书的
  • 房产证丢失的,首先应按以下程序到房管局办理权属证书遗失登记和补办,具体流程如下:
    1、房屋权利人应持身份证到市房管局,填写房产证遗失声明;
    2、到房产档案馆查档并出具房产权属证明(房产档案馆收取查档费用);
    3、在报上刊登权属证书遗失声明;
    4、6个月后,房管部门发布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公告;
    5、房屋权利人持刊登遗失声明和作废公告的原版报纸、身份证及复印件等资料到市房产交易管理处办理遗失登记发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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