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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去年认识一个男人我们认识一年了,刚开始他跟我说他离婚了,我当时还没离婚,他就说喜欢我想跟我结婚一类的话,对我很好,让我很相信他,就跟他一起住在一起了,他说不让我上班,他会养我的,会给我买房子和车子一类的,我就信他一直跟他住,可是,几个月后我发现他就开始给我买衣服什么的,后来都没买,钱也没给过我,我才怀疑他是不是骗我的,他就突然一天出去不回来了,我几个月没见他,他就把我一个人扔到这里不管我,害得我跟家里人闹翻了,婚也离掉了,并且我的钱也花的一无所有,他还借我的钱都没给我,我现在没脸活了,他就是躲着不见我,骗我这么惨,我该怎么办!刚开始他跟我说他离婚了,我想跟我结婚一类的话,几个月后我发现他就开始给我买衣服什么的,是不是骗我的,骗我这么惨

离婚 2019-07-09 20:4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离婚不需要强制执行,只有离婚后的财产或补偿,若支付方抵赖,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在强制执行过程中,”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不在强制执行范围之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五条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第七条 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 关于夫妻离婚房产分割的处理方法,2001年新婚姻法仅有一条原则性规定,而且该规定也并非仅仅针对离婚房产分割。即新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根据新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可以看出,“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是新婚姻法规定的处理夫妻离婚财产分割的一项基本原则。关于此项原则的适用,我们需要注意的一个问题是:新婚姻法把照顾“子女”放在了照顾“女方”权益的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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