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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单位联营公司是国营商场,我是国营合同工,工作21年,也就是2007年时,我单位转制了,成了民营股份制,改名欧亚联营,转制时给了76000元(一部分是补偿款30000.一部分是工龄款36000).留下来继续签合同的不给工龄款,补偿款说是离开单位时一次性给到个人。我今年50岁了,马上就退休了,单位有两种选择一是正常退休,而是辞职,退休不给补偿款,辞职给补偿款,我涉及到采暖费报销,所以我想正常退休,但单位希望我们都是辞职。请问1.补偿款是转制时给我的补偿,和转制后的单位没关系吧,这个钱转制后就该给我们吧.2我正常退休是否能得到这笔补偿款?谢谢.留下来继续签合同的不给工龄款,退休不给补偿款,请问1.补偿款是转制时给我的补偿,是否能得到这笔补偿款?

综合法律 2019-06-11 20:3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解除劳动关系合法的,劳动者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过错的,没有补偿;不具有法定过错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主张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继续履行;不主张继续履行合同,或者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赔偿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的经济损失。
  • 员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依法终止,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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