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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18号,我被单位通知截止当天离职,今年1月20日仲裁开庭,4月1日仲裁结果出来,本人胜,单位不服从,与4月14日去法庭上诉;当时在仲裁的时候,本人申请的是未签合同的双倍赔偿,以及故意拖欠本人工资的赔偿,还有未签合同的一个月赔偿金!总共也就2万多元!公司否认我与他们的劳动关系,但是那不出证据,加上本人证据齐全!所以本人胜。现在该公司就是说没有钱!他们也拖欠了员工三个月的工资了,员工询问,单位就说没有钱!本人开庭不担心会输,但是担心的是,他们一审二审就是不给钱!现在公司已经解散员工,让他们回家等通知!如果我一二审都赢了,但是公司不给钱怎么办??公司否认我与他们的劳动关系,但是公司不给钱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19-07-27 11:5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公司清算分为两种,一种为正常清算也称公司清算,是指公司除因合并、分立或破产的原因解散外,公司被其他一切原因解散而适用的清算程序。一种是破产清算,是指公司资不抵债时依照《企业破产法》被依法宣告破产时适用的清算程序。
    正常清算中,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也就是说职工的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排在清算费用之后。这时公司不存在资不抵债的情形,公司有能力支付员工的相关补偿。

  • 1、你所在的国有企业适用劳动法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转正的员工申请离职的,提前三十天提出书面申请,三十天后可以离职
    3、关于离职赔偿,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2种情况劳动者会承担赔偿责任,一是公司出钱培训(指专项培训)并签订了服务年限,你没有完成服务年限的;二是,违反竞业禁止的规定
    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5、根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之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6、工资=基本工资+绩效,如果你离职工资只能拿到五分之一,一是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二是公司如果考核你绩效低,那么请公司出示依据(考核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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