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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是一个假期工 和朋友在一个店里打工 刚开始去的时候和店长说好了 我们干四个月左右 工资是2800 然后过了一段时间 他要给我们降工资 说是因为老板说我们假期工 不能和正式员工一样 如果我们现在走 就按2800给我们开 如果不走 就从去的那天开始就按2600算 然后我们经过一番商量 也同意了 店长也说不会出现这种情况了,会从别的地方把这些补回来 这我们才同意,然后今天 店长把我们一个员工辞了 原因是因为人太多,可是如果这样的话 当初降工资的时候我们就走 还能是2800呢 我想问下 他们这样的做法合理么,然后过了一段时间 不能和正式员工一样 还能是2800呢 他们这样的做法合理么

劳动纠纷 2019-05-17 13:1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一般企业招聘员工后,为了考察员工的实际工作能力、工作态度、为人处世情况而往往会给予一定的试用期(一般从几天到三个月不等)。通过这个试用期来考察一个员工的综合能力,看其能否适应这份工作以及将来的发展潜力。
    而被公司录用后,公司会与之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这时你就是一个正式员工了。
  • 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被拖欠的工资。
    一、如果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
    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二、如果是给个人工作,不算劳动关系,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该个人老板,要求支付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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