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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好,我女儿和女婿带着两个孩子游玩,在排队的时候,我的小外孙19个月,被一个五十多的男人创了一下,结果头部创到了栏杆上,当时就出了一个大包,我女儿就和这男子说,孩子被创伤的事,男子态度不好,引起争执,结果这男子就大打出手,一巴掌就把我女儿打倒在地,孩子也被滚在地上,我女胥就拉架,结果又出来一个年轻的男子,又向我的女婿大打出手,结果,孩子头上三处有伤,女儿腰部受伤,女婿眼镜被打的现在正住院,这件事已经是3天了,当时是报了案,可是到现在还没有说法,我想咨询一下律师我们应该怎么解决这件事情,这件事情都和谁有关系,公园里有没有责任,当时报案后警察一个小时才到现场,女婿眼镜被打的现在正住院,咨询一下律师我们应该怎么解决这件事情,这件事情都和谁有关系,有没有责任

交通事故 2019-07-04 09:0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可以要求对方进行人身损害赔偿,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等... 被人打致受伤,是需要鉴定看是否属于轻伤还是重伤,在来细节划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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