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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我谈了一个对象,老家是内蒙的,当时在长沙工作。被爱情冲昏头脑的我,义无反顾的背着家人去长沙找他,呆了十一天,后返回。渐渐冷却下来,发现两人又诸多不合适,提出分手,第一次因怕他寻短未果,后他决定放弃长沙的工作来南京,期望拉近两人距离恢复感情,还约定说呆一起三个月,还不合适便分开。后他来了南京,未满三月期,我还是提出分手,起初他不同意,后见面详谈,他同意分手做朋友。之后,因我不接电话,不回信息,便威胁我说要我继续做他女友,否则要来我家对我家人不利。事态严重,我便把事情告诉了我家人。后我家人与他联系,他见与我在一起无果,便向我家人索要7000元钱,说是我去长沙时候的住宿费,回来的机票费,车费,逛街购物,游玩,吃饭,还有买给我的礼物等一切花销。说因为我说过会嫁给他,所以他才给我买的,现在我不愿意跟他在一起,便是违约了,要我们还钱。他说要是不给,便是收了他的财礼,必须嫁给他,不还就要去告我们。(在昨天,他有翻院子入我家的情节,口袋有把水果刀,还有一些他发的恐吓短信。)

争议解决 2012-04-13 09: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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