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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天因水管冻裂向外流,晚在书记打电话以听骂他的电话录音为由约我出来,我自已开车去付约,到约定地点对方车下来4个人,我事先不知道我老婆跟来(地点就在我家附近)她看到4个人奔我来了,就跑过去问来人“不是来听录音的吗,怎么来那么多人”,随后被书记侄子一拳打伤眼情。另一个人用催泪瓦斯喷眼,我下车后被喷,随后被2个人边喷边追打,报案后打人者逃逸,我老婆眉弓处1厘米多破裂,眼脸1.5厘米破裂,角膜出血,瞳孔散大,uBM检测虹膜离断,视力0.04,右眼球钝挫伤,以上是病历,现在住院期间,我们是否要求派出所找打人者先垫付医疗费用,我老婆是否构成轻伤或重伤,以后该怎么做,谢谢指导解答就跑过去问来人“不是来听录音的吗,是否要求派出所找打人者先垫付医疗费用,是否构成轻伤或重伤

刑事辩护 2019-06-21 08:3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打架致伤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一般规定:
    (1)打架致伤他人,尚未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医疗费一般包括医药费、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2)打架致人残疾的,除应当承担医疗费、误工费等全部费用外,还应当赔偿残疾者的生活补助费、生活自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以及残疾者致残前实际抚养而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的必要的生活费。
    (3)打架致人死亡的,除应当承担医疗费等全部费用外,还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死者生前实际抚养而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的必要的生活费。
  • 关于赔偿的项目和数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9条的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1款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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