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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年尾的时候因为个人需求,报名了某公司的编程教学课程,因为当时没有毕业而且课程也在优惠的价格,于是我就把12800的学习费用打到了他们指定的银行账号,当时他们的工作人员跟我承诺只要是我有一点不满意随时可以退款,因为个人原因不能到现场签署双方的培训协议,于是他们的工作人员擅自给我代签协议。到最近临近毕业因为找到了外地的工作 没有时间去培训。就跟他们的工作人员联系退款,得知当初给我擅自代签的人已经辞职。而且对方已如果不是对方课程的问题是不可以退款的理由拒绝我,这完全违背了当初他们对我的承诺,而且协议不是我签署的,他们却已协议的内容要求我。 请问这种情况该怎么解决,可以报警吗??当时他们的工作人员跟我承诺只要是我有一点不满意随时可以退款,这完全违背了当初他们对我的承诺,可以报警吗?

消费者维权 2019-06-18 12:5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公司培训协议时间超出劳动合同期限是有效的,通常情况大部分的公司会约定将劳动合同顺延至培训协议的服务期结束。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 劳动者个人原因辞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实际出勤的天数以及加班时间的多少来进行一定计算的,其月实际工资=月工资÷
    21.75×实际出勤天数。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
    21.75÷8×加班小时数×
    1.5倍;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
    21.75÷8×加班小时数×2倍;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
    21.75÷8×加班小时数×3倍。
    一、《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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