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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驾驶刚买的机动车在去上班的路上,在一个十字路口撞上了一个驾驶电动车的人。我当时在离路口20米左右的时候就打喇叭了,见没人回应就准备直接骑过去,结果到路口的时候,突然从我的右边冲出来一辆电动车,当时两人就撞上了,我身体多处受伤,对方也受了一定程度的伤,两人的车都撞坏了。我们私了不了就报了警,交警来了说我的主要责任,她也有责任,但是没有明确说明责任该付多少,我们就去医院检查,检查完以后她花费了800元左右,然后我们在去到交警队协商,对方要求我支付她所有花费以及撞坏她的电动车赔偿费用200.还附带以后她去医院复检所有费用。这样算我等于负全责了。请问这样符合交通法吗?我是否该支付这笔费用。交警来了说我的主要责任,她也有责任,但是没有明确说明责任该付多少,是否该支付这笔费用。

交通事故 2019-06-06 08:4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的责任,要求如下范围的赔偿: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要做伤残鉴定)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抚慰金。
  • 车祸赔偿中主要责任的比例是多少呢?如果没有法律规定,会让当事人无所适从。实践中,有些保险合同条款中,规定了所谓主要责任、次要责任的比例,但是也不绝对一样,有的规定主要责任是60%,也有的规定是70%,那么交通事故处理中,主要责任应赔偿的比例究竟是多少呢?事实上,作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配套法规,2004年公安部颁布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并没有规定具体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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