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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年的时候别人到我家店面旁边摆摊和我家买一样的货(他家有店面只是位置不好就跑到我家旁边)之后和我妈发生了争吵,我出去发现他正好在骂我妈,我就推翻了他家摊前三提酒,他就冲上来打了我一拳,我们就扭打在一起。(都是空手打的,他的眼角出血,我的眼镜直接打断掉)之后被人拉开并报警,警察过来时他老婆当着警察的面推翻了我家的摊,警察就过来劝阻之后叫我们去医院检查伤情,医院检查伤情时对面来了七八个人把我围在中间其中一人动手打了我,我老爸就忙过来拉开,又再次报警。(当时颈部出了点血,警察也拍了照,这次全程没还手)最后法医鉴定第一次打架双方都是轻微伤,警察说我这边是寻讯滋事拘留十天,说那边轻微伤比我这边重只罚款不之后和我妈发生了争吵,之后被人拉开并报警,警察说我这边是寻讯滋事拘留十天

刑事辩护 2019-06-10 14:5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首先,受害人应当及时报警,然后做法医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来决定打人者的法律责任。  
    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并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 打架造成轻伤二级,打人者涉嫌故意伤害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民事赔偿协商解决,应当判处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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