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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意不好,老板娘问我借钱周转,我答应了,6月27号xxx转了3000块当天下午转了2000块,说是过些天就还我,到了7月5号,老板娘一大早发信息给我说店里晚上有人来闹事,他们躲起来了,带着两个孩子逃了,zz语音说借我的5000块会还我,还有工资3000左右,说是要到15号还我,之后我到店里打听,听那店里房东说她房租到期了,人跑了.可老板娘之前跟我们说她店是租了五年的合同,当天逃跑的时候还发信息给我,叫我去她店里拿东西,说是饮料酒什么的都拿走,我只拿了一点,后面联系她,她不接电话发zz现在也不回了,把我zz删了,人也不知道到哪去了,之前她说回家了,到15号会还钱给我,可是现在zz都删了,我可以报警吗?人跑了.可老板娘之前跟我们说她店是租了五年的合同,到15号会还钱给我,我可以报警吗?

劳动纠纷 2019-07-04 20:3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民间债权债务纠纷不属于公安机关的立案受理范围,同时明文规定公安机关不得越权干预经济纠纷。应当到法院起诉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
    公安部曾经发出《公安部关于严禁越权干预经济纠纷的通知》、《公安部关于严禁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违法抓人的通知》及《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不得非法越权干预经济纠纷案件处理的通知》加以规范,明确不得随意超越职权范围,以查处诈骗罪为名,干预经济纠纷,替当事人追索欠债,从中提成牟利。
    非法动用强制措施,侵害经济纠纷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是绝对不能允许的。对借机中饱私囊的,要依法严肃处理。《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
  • 所以通常情况下,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拒绝继续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该向劳动者及时支付经济补偿金,其中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1.劳动合同期满后,公司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合同期满后,除公司在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基础上维持或者提高条件续签劳动合同,员工不同意续签的情形外,用公司均需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点击文末“了解更多”,即可咨询律师)
    3.劳动合同期满后,员工与公司双方均同意终止固定期限的书面劳动合同,公司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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