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您好,A,我在上班的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并未住院,因是皮外伤,没有抱工伤,医生建议休养,当时急诊医生开了三天病假条,说过三天再来复查,到第四天去复查医生说,还是建议休养,又给我开了四天病假条,在这期间病假条已给公司,8号的晚上上夜班,夜班的第二天回家上楼梯的时候,腿部特别难受,又去了医院,医生说我不能上班,如果不听劝,以后会留下后遗症,当时又开了七天病假条,昨天晚上把病假条送入公司,而领导的回答却是新员工没有这么多病假,只有老员工才可以享受,如果不能正常上班给予辞退,领导说辞退的机率很大,让我今天等她电话,听同事说昨晚就算我离职了,请问如果这期间给我算自离或正常离职,我该怎么办,并非我不想上班,而且身体不适导致不能上班,我怎样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当时又开了七天病假条,而领导的回答却是新员工没有这么多病假,请问如果这期间给我算自离或正常离职,并非我不想上班

争议解决 2019-05-31 15:4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病假应当在规定的医疗期内都是可以的。
    医疗期相关规定如下: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五年以上的为6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6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9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为12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18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24个月。
  • 辞职不需要单位批准,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有了证据,在30天(试用期3天)后公司要给你办理离职手续,如果公司不同意,你可以去劳动仲裁机构或劳动监察队投诉公司。

    1、你可以要求公司给你辞职信的签收单
    2、要回公司签字的辞职信或者再写一份给公司签字后自己保留
    3、和公司确认提交辞职信的事情,做好现场对话录音,尽量诱导老板说出如暂停办理辞职等可以作为证据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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