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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水产品收购者。在2016年8月2日早晨6点在我摊位收购的地方我看见一位龙虾出售者离我在摊位约10米,于是我就问他“你的龙虾怎么卖”这时,他已走到我的摊位前,把他的龙虾给我,于是我倒进我的水桶里,刚准备过秤时,对面摊位的水产收购者说“他每天卖给我”我说“这个人是自愿卖给我,并不是从你那里抢过来的”于是对方未经过我同意把属于我的水桶以及龙虾抢了过去,我不同意,他说“信不信,我打死你!”我说“那你打死我啊!”接着他握紧拳头准备动手,我妻子说“不要打架”然后她把我推到旁边,对方就在此时给了我一拳头,将我的嘴唇打裂,伤口长约2CM,深约1CM,缝了六针并且将门牙边一颗牙齿(L2)打掉。8月23日,我进行了法医鉴定,结果为轻微伤。请问我怎么向对方要求赔偿?问题补充:在案发时我已报案,案发后第8天,对方派人来说希望私了这件事,我说等我伤情鉴定结果出来之后再说。至今还未处理,我想了解怎样使我的利益最大化。我不同意,”我说“那你打死我啊!请问我怎么向对方要求赔偿?我想了解怎样使我的利益最大化。

交通事故 2019-07-06 12:4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轻伤以上才涉及刑事范围,轻微伤不到刑事立案的标准。对于受到轻微伤,可以以侵权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偿相关的医疗费、住院费、交通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因此,通常情况下,存在轻微伤的,只能够申请民事诉讼来进行赔偿,不能够提起刑事诉讼。
  •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因为交通事故而造成他人轻微受伤的情况下,受害人可以主张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因此受害人可以通过相应的途径请求侵权人支付上述规定中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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