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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工作,由于环保停产原因于2015年12月末停工。大多数员工无薪放假,少数人员留守。本人不在公司向上级公司报备的留守人员名单里。只是公司主要领导口头讲做为其他准备合作项目的技术人员备留。因临近春节,便回家过年了。节后迟迟无公司消息而开始找工作。16年3月中旬,突然接到公司副总的电话让回去上班。上班准备回复生产,由于环保的原因未果。我和相关人员又被公司放假。直到5月初又被公司召回留守值班,一段时间后,公司单方面通知自3月1日起工资按75%开支。此期间公司总经理在公开场合大力宣传员工可以停薪留职XX路。6月20XX人离开公司XX路。未签订协议只是电话和公司总经理说明停薪留职(公司给上五险一金至16年8月份);也未办理离职手续。至2017年元月,当2015年12月末无薪放假的员工工龄被买断、解除劳动合同时,向公司总经理咨询自己是否在买断工龄的员工范围内,得到的答复是自己属于留守人员,不在买断工龄的员工范围内。谁知到了今年4月公司留守人员分流减员后,我和同事某某某(情况和本人基本一样)就被公司除名了(不在留守人员名单内了)。此种情况可否可按买断工龄索赔。我和相关人员又被公司放假。也未办理离职手续。解除劳动合同时,是否在买断工龄的员工范围内

合同纠纷 2019-06-03 18:3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买断工龄"是违法的,是我国现行政策严厉禁止的侵犯员工合法利益的行为。
    所谓“买断工龄”的做法,只是一种企业支付高额经济补偿,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职工与企业解除了合同,结束了劳动关系,只是与原企业作了了断,对职工未来就业不产生丝毫影响。
    [B]职工离开了原来企业后有两种可能,一是进入失业状态,停止缴纳国家规定的各种社保费用,但工龄仍然保留;二是被新单位录用,进了新单位,该职工的工龄仍然保留,国家规定的各种社保费用由新单位承担,无论是失业还是到新企业工作一直到退休,均按连续工龄和社保年限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待遇,因此职工的工龄是根本买不断的。
    劳动者须明确的是,“买断工龄”是违法的。
  • 买断工龄”是指改革开放初期我国一些国有企业在改革过程中安置富余人员的一种办法,即参照员工在企业的工作年限、工资水平、工作岗位等条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经企业与员工双方协商,报有关部门批准,由企业一次性支付给员工一定数额的货币,从而解除企业和富余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把员工推向社会的一种形式。
    按照目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买断工龄"是违法的。但是,在特殊情况下,"买断工龄"是保障劳动者合理利益的一种有效手段,改革开放30年来的无数次的实践证明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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