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问下应届生签订类似这样的两方就业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应?具体内容:1、甲方同意接收乙方到本单位工作,并为乙方保留录用名额只乙方学校发放《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之日起第七个工作日止,以两者中较早者为准。甲方保留录用名额期限内乙方不得与其他用人单位达成用人意向或建立劳动关系。2、乙方应在学校发放《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后七个工作日内将签署好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寄给甲方。乙方未能在前述约定时间内提供《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给甲方的,甲方有权取消录用名额且有权解除本协议。3、乙方需在甲方指定的办理入职时间之前,获取毕业证或取得毕业资格,并在甲方指定的入职时间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否则视为乙方放弃录用名额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4、乙方同意甲方以电子邮件或短信方式通知乙方办理入职时间,乙方制定下列联系方式和地址接收甲方通知XXXX(邮箱和号码)如上述联系地址或信息变更的,乙方应当在变更后1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甲方未收到变更通知,以本协议约定联系地址和信息发送通知的视为乙方收到甲方通知。5、任何一方违约,需支付对方违约金(XXX)元。6、本协议与《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想问下应届生签订类似这样的两方就业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应?并在甲方指定的入职时间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
合同纠纷
2019-06-08 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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