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1.情况说明:晚上6:30左右,我骑自行车在混合车道靠右正常行驶,速度不快,行人从学校门口出来准备过马路(此处不是斑马线,不远处有斑马线,20米左右),由于当时马路边停了一辆汽车形成障碍,加上天暗,双方都没有注意,造成了相撞,我撞到行人的左腿,我摔到,行人扭到,而使右裸关节骨折。2.交警处理结果:我是主要责任。3.我想不通,准备申请复核,我的看法:1)学校门前的道路是混合车道,我骑自行车在道路右侧边正常行驶,我有路权,行人从学校出来,在不是斑马线处借道过马路,她没有路权,《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由于双方的过错,造成人撞车了。2)行人和非机动车承担同等的安全义务。行人应当受到保护,但行人也应当维护交通安全。个体的利益需要法律保护,但社会的利益需要每个人共同维护。行人横过道路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行人固然是受害者,但社会的利益也受到了侵害,行人同样有义务维护社会的利益。3)根据交通事故认定原则,一般遵从路权原则和安全原则。路权原则就是各行其道,各行其道原则是交通安全的重要保证,是交通参与者参与交通的基本原则,有明确规定交通参与者应遵守的,属低级原则。安全原则就是行为责任意识,没有明确具体规定但行为人应预见到行为后果的,属高级原则。在划分责任时,违反低级原则的责任大,违反高级原则的责任小。据此,我有路权,行人是借道(不是斑马线)过马路%u我撞到行人的左腿,我是主要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是交通参与者参与交通的基本原则

交通事故 2019-05-27 11:4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责任者应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负全部责任者,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100%;负主要责任者,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60%至80%;负同等责任者,各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50%;负次要责任者,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20%至40%;三方以上的交通事故责任者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参照上述原则确定。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
    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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