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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签劳动合同需要什么 身份证和姓名够吗

劳动纠纷 2019-05-22 01: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法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需要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就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一种协议书,可以在其中约定商业秘密的内容。按照规定,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或该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时间内(不超过6个月),调整其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也可以约定用人单位对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规定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超过3年),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但用人单位应当给予该职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
  • 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没劳动合同怎么讨薪?你要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关键你需要注意两点:一是劳动关系的证据,包括你的工作牌或者工资条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劳动关系成立的证据;二是你的工资证明,包括工资条或者其他能够证明你工资的证据材料,如果你没有工资标准的直接证据,那么你可以主张按照同职务工资标准来支付你的工资。
    如果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期限超过一个月那么你还可以主张双倍工资。
  • 劳动合同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有不同的分类。
    (1)按照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劳动合同可分为三种:
    <1>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它是指企业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有一定期限的劳动协议。
    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当事人的劳动法律关系即行终止。如果双方同意,还可以续订合同,延长期限。
    <2>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它是指企业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阅的,没有期限规定的劳动协议。
    劳动者在参加工作后,长期在一个企业等用人单位内从事生产或工作,不得无故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得无故辞退。这种合同一般适用于技术性较强,需要持续进行的工作岗位。
    <3>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它是指以劳动者所担负的工作任务来确定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如以完成某项科研,以及带有临时性、季节性的劳动合同。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存续期间建立的是劳动法律关系,劳动者要加入劳动单位集体,遵守劳动单位内部规则,享受某种劳动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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