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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物业公司的,小区业主因为阳台漏水不交物业费,还需要物业赔偿,入住的时候就有质量问题,开发商拖过了保修期,物业才能找业委会才能使用物业维修基金,可是阳台还不在物业维修基金之内我们物业该怎么办,谢谢给于回复还需要物业赔偿,物业才能找业委会才能使用物业维修基金,可是阳台还不在物业维修基金之内我们物业该怎么办

房产纠纷 2019-06-28 14:4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物业维修基金是国家房地产管理部门(房产局)收取的,由国家统一管理,开发商属于代收性质,你可以拒绝其代收,自己去房产局缴纳。如果开发商没有依照合同约定或者承诺履行修路的义务的,可以通过法院起诉追究其违约责任。

  • (一)如果是因为开发商故意拖延而超过期限,或者因为屡修屡坏、屡坏屡修而超过期限的,应由开发商承担责任,购房者有权追诉。   这时,购房者要注意保存相关证据,便于作为日后证明。对于确实超过期限的房屋质量问题,购房者也可以要求开发商本着为客户负责的态度,提供维修服务,但可能需要支付一定费用。   
    (二)可自行维修,亦可通过质检追究责任   在过了保修期的情况下,则是根据物业的产权性质来判断,若发生在单个业主家中,属于业主的专有部分,业主可自行聘请维修人员或要求物管方提供特约服务来对其进行维修;   如果发生在房屋的共有部分,则可要求物管方对其进行维修,费用由相应业主按各自拥有的权属份额共同承担,涉及大修、中修、更新、改造的,还需使用已建立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   如果是涉及到主体结构一类,危及业主人身安全的质量问题,则属于终身保修范畴,经过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核验,并做出定论后,可要求退房,如果因此而造成人员和财产损失,可要求相应赔偿,包括装修费用等损失,都可一并由开发商支付。   相关法律知识内容链接:   在保修期限内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房产出现质量问题理所当然是由开发商首先承担维修责任,并且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还应该承担因质量问题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比如,在保修期内,因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可以向开发商提出赔偿要求。因保修不及时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由造成拖延的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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