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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快递单号丢了,快递又没有收到,怎么投诉

消费者维权 2019-05-26 11: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法律的限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能够与经营者商量和解,也能够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也能够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还能够根据与经营者达到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组织仲裁,甚至能够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诉讼讼。因此,建议您能够根据法律的限定,选择适合您的维权方式,维护您的权益。
  •   根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规定,快递服务组织与用户之间就快件丢失、损坏的赔偿标准有约定的应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可按以下原则执行。
    1、快件发生丢失赔偿应主要包括:
    (1)应免除本次服务费用(不含保价等附加费用);
    (2)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快递服务组织按照被保价金额进行赔偿;
    (3)对于没有购买保价的快件,根据《邮政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规定进行赔偿。
    2、快件损毁赔偿应主要包括:
    (1)完全损毁,指快件价值完全丧失,参照快件丢失赔偿的规定执行;
    (2)部分损毁,指快件价值部分丧失,依据快件丧失价值占总价值的比例,按照快件丢失赔偿额度的相同比例进行赔偿。
    3、内件不符赔偿应主要包括:
    (1)内件品名与寄件人填写品名不符,按照完全损毁赔偿;
    (2)内件品名相同,数量和重量不符,按照部分损毁赔偿。”
  • 快递公司在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时应依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和《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来确定,而不适用《邮政法》第47条的规定,“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3倍;挂号信丢失、毁损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3倍予以赔偿”,即快递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数额可能超过收取资费的3倍以上。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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