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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在家里写好了遗嘱继承,能受法律保护吗?

继承 2019-06-02 19: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遗嘱继承的法律特征有以下几点:
    一、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  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是基于单方的意思表示即能产生民事后果的法律行为。不同于双方民事法律行为,需要双方意思表示的一致才能成立(如合同),遗嘱的成立只要基于遗嘱人单方的意思表示。即:只要立遗嘱人按照法定方式和要求订立遗嘱,就具有法律效力。同时,遗嘱人根据自己的意愿还可变更或撤销自己所立的遗嘱。   
    二、遗嘱是遗嘱人自己进行意思表示的法律行为。  遗嘱必须由遗嘱人本人设立,不能通过代理进行。因为设立遗嘱,是遗嘱人对自己财产所作的最终处分,是一项严肃的人身权利,具有严格的人身性质。   
    三、遗嘱是遗嘱人死后生效的法律行为。  遗嘱虽然是遗嘱人生前所立,但要在遗嘱人死亡时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即只有在遗嘱人死亡以后,遗嘱继承人或遗嘱受领人才能取得其在遗嘱中所指定的遗产。   人在生前可以自由行使各种权利,处分各种财产,但人死后一切都应当终止,生前作出的法律行为的法律效力也应截止,但遗嘱的效力及于死后,遗嘱的目的在于改变法定继承,也就是人的行为对死后的财产进行处理,这是民事权利在死后的延续,这是法律上的一种特殊状态,基于法律的特殊规定。   
    四、遗嘱是要式法律行为。即遗嘱的成立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依据我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遗嘱的形式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录音遗嘱等五种形式,对每种遗嘱形式都有特别规定。遗嘱的要式性,体现了国家对遗嘱行为的干预,是对财产自由处分的一种限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根据这一法律规定,我国财产继承发生的根据有三种方式:一是法定继承;二是遗嘱继承或者遗赠;三遗赠扶养协议。
    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适用效力是不平等的,继承开始后如果立有遗嘱的,应先按着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这充分反映了立遗嘱的被继承人处分自己死后财产的意志和愿望合理地使用权遗产得到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个或者数人继承。第17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字。
      此外,继承法还规定了录音遗嘱、公证遗嘱等多种订立遗嘱的方式。继承法未规定这种替代办法,但根据大多数学者的意见,认为确有一些公民不具有书写遗嘱的能力,甚至连自己的名字也不会写,所以应当允许这少许特殊的公民,在代书遗嘱上捺指印代替签名。
    但是,有书写能力的遗嘱人不得用捺指印取代签名,代书人、见证人均不得以捺指印的方式代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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