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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确解除劳动合同,即辞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劳动纠纷 2019-05-19 14: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务派遣合同终止 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根据该款,在上述八种情形下,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并且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依据同样的理由与被派遣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有下列13种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4、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5、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6、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7、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8、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10、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1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1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在此,需要指出的是:在用人单位没有违法的情况下,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 与公司签了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后,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以维护自己的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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