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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是个人申请,要不要申请单位盖章?

劳动纠纷 2019-06-21 18: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发生工伤后,应尽快要求用人单位在一个月内向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不提出的话,自己也可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一年内)。认定为工伤后,再申请工伤等级鉴定。鉴定结果出来后,可委托律师索赔工伤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停工留薪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如有需要,详情可联系本律师进行进一步咨询或代理维权。
  • 一般来讲,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发生的伤害以及视同工伤的情形,经当事人、企业或家属向当地工伤保险部门申请,经认定属于工伤的,待当事人伤情治疗稳定后,由工伤保险部门协助向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部门申请伤残等级鉴定,此项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如未认定为工伤,或非因工伤原因鉴定事由,则可能无法报销
  • 根据工伤保险和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劳动能力鉴定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提出申请。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同时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提交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2)审查。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人申报劳动能力鉴定的资料后,应当进行初审,看有关材料是否齐备、有效。如果提交的资料欠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则应要求申请人补充相关材料。
    (3)组织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从医疗专家库内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进行有关的诊断。
    专家组或者受委托的医疗机构鉴定后应当出具鉴定意见并由参与鉴定的专家签署。
    (4)作出鉴定结论并送达当事人。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如果有必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对当事人利益重大,因此《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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