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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生活义务可以离婚吗?虐代子女可以离婚吗

离婚 2019-07-09 13: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也就是说,双方离婚后,子女对父母都应该履行赡养义务,这与哪一方抚养孩子没有关系。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三十条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 《婚姻法》上的外遇,是指二个情形: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也就是说外遇的情况,只有达到这个程度时,《婚姻法》才把它作为一种过错。其他的外遇情况千差万别,尽管都破坏了婚姻家庭的稳定,也违反了夫妻忠诚的义务,但法律在财产分割上不作评判。即不会因此而判决有过错的一方要承担赔偿的责任。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孩子怎么抚养,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如果是到法院起诉离婚,孩子一般会判归抚养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但2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判归女方抚养 ,男方支付抚养费,10周岁以上的孩子法院会征求孩子意见。
  •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即指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但是子女的配偶不属于赡养人的范畴,子女的配偶所承担的仅仅是协助赡养义务,而非直接赡养义务,法律更没有规定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负有赡养义务。
      虽然从法律上来讲,儿媳、女婿并不具有赡养配偶父母的义务,但是从道德上来说,在经济允许的情况下,我国鼓励丧偶的儿媳赡养公婆,女婿赡养岳父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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