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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月初办理的离职手续,至今仍未停保,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19-06-04 18: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在当事人是在户口所在地(未跨区域)实现就业并参保社保的前提下,是不需要办理社保关系停保及转接手续的:
    (1)实现就业后,凭本人的户口本、社保卡、身份证、学历证明、劳动合同等;
    (2)由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统一申报社保参保新增人员并参保即可。
    2、跨区实现就业的前提下,需要办理社保关系转接手续:
    (1)具体可以带上本人的凭本人的户口本、社保卡、身份证、学历证明、劳动合同等;
    (2)咨询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如:人力资源部等)或者当地社保部门的工作人员明确具体的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员工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可以提前办理离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是从立法上赋予的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无法定事实劳动合同单方解除权,体现了法律对劳动者利益的充分保护。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由此可能造成相对人利益的损害。因而,对相对人的保护是十分重要的,因而法律规定提前30天书面通知,这样便于用人单位及时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保持劳动过程的连续性,避免因解除劳动合同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减轻或者避免给用人单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提前30天是为了保护用人单位的利益,因此,30天未满,劳动者不能擅自离职,但用人单位可以提前解除合同,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 离职手续办理流程:  
    (1)、离职员工将离职手续表交部门负责人签字。部门主管以上岗位需经总经理签字。  
    (2)、由离职员工所在部门的助理向离职员工收回工作证,员工手册,工作服,办公用品,确认上交无误后由助理签字确认.  
    (3)、由财务部检查离职员工与公司在财务上是否有拖欠(包括所借款项,出差报销),如有拖欠当场清还,无拖欠则由财务部在离职手续表上签字确认。  
    (4)、离职员工在得到离职手续表上所有需要的签名后,人事行政部向员工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5)、人事行政部安排人员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手续;凭备案审核意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中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同时封存离职员工的公积金。如离职员工需要转移公积金则由人事行政部根据其所提供的新账户进行转移,如需取出则由员工自行办理。  
    (6)、人事行政部在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  
    (7)、人事行政部将离职员工的档案重新归档,同时结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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