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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十字路口如果超速造成的交通事故谁负全责

交通事故 2019-07-10 19: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按信号灯的控制行驶,谁违反谁全责。
    有让行标志的,按让行标志,应让行方全责。
    无交通信号灯也无让行标志的十字路口,按左让右的原则判定责任。大部分地方交警会据此判定双方责任,左边车主责,右边车次责;少部分地方交警据此判定左边车全责。
    车速也可作为责任判定的参考依据,但主要还是让行规则。
  • 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为保障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依法惩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侦查、起诉、审判实践,制定本意见。
      
    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八种醉驾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 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 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 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 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 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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